为了使2007年秋季入学硕士研究生尽早获悉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现将有关情况予以说明:
1、贷款对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意向的2007年秋季入学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2、贷款额度: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人;
3、贷款期限:不超过毕业后6年,对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贷款展期;
4、拟准备材料:
(1)学生有效居留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2)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的复印件
5、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组织召开一次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信息说明会,届时 将请经办银行负责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政策进行详细讲解。具体时间在新生入学期间安排。
咨询电话:0411-84708336(
臧
老师)
研究生院
200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