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银行的要求,已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必须在毕业离校之前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兹定于 2007年6月12日 (星期二)上午8:30在研究生院三楼会议室由经办银行组织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及“贷款展期协议”。请有关同学准时参加并携带以下证件:借款合同、身份证、学生证、银行卡、签字笔。
研究生院
2007年6月4日
上一条:关于本学期申请保险理赔截止时间的安排下一条:关于2007年秋季入学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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