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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来宾来访报告制度及流程图

发布日期:2016-03-07 浏览次数:

附:重要来宾范围

1、两院院士;

2、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正厅级及以上);

3、985、211院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副书记、副校长;国外境外大学校长、副校长;

4、大型企业的主要领导;

5、相关学术领域知名学者、专家;

6、其他重要来宾。

注:国外、境外高校重要来宾来访,向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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