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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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补交保险费的通知

2007-08-27 点击:[]

新学期开学后没有及时交纳保险费的新生以及申请续保的老生可以直接到研究生院(302房间)交纳,每年70元(请自备零钱)。截止时间2007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

研究生院

2007年 8 月 27 日

上一条:关于规范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的紧急通知下一条:本学期研究生申请保险理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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