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户口在我校的已经毕业的学生。
二、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
具体情况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迁往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迁回原籍、迁往第三方城市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
2 |
升学 |
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学通知书 |
原件、复印件 |
1 |
|
三、办理基本流程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保卫处102警民服务站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七、咨询电话
刘老师、靖老师84708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