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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1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第二批申请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0日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和《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我校2019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报材料受理工作现己启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开云平台首页2019年毕业后到西部12省(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藏、内蒙古、广西)、中部10省(河北、河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海南)的县级(不含)以下地点工作的毕业生。

二、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毕业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申请附加信息表(附件2,一份,本人签字确认);

4.就业证明(附件3,两份);

5.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需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

6.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学生需提供还款支付宝账号(国开行贷款)或者贷款合同复印件(其他行贷款)。

(二)电子版材料(根据补偿类型择一填报)

1.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附件5);

2.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附件6)。

三、报送要求

1.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19122517:00

2.纸质材料报送:学生资助中心(主楼西侧楼304)。

3.电子版材料报送:xsczx@,请按照“2019基层就业-学部学院(简写)-姓名”格式命名。

四、重要说明

1.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每年接受两次申报,只能毕业当年申报,逾期无法补报。第二批受理截止日期为1225。请有关毕业生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申报手续。

2.申请人须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学校将通知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3.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4.为方便交流咨询,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可实名(学部、学院+姓名)加入2019DUT基层就业群(QQ群:539340452)进行咨询和查阅最新进展,并关注学生工作处网站、DUT学生资助公众号相关公告通知。

附件1: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附加信息表

附件3:就业证明

附件4: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附件5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申请汇总表

附件62019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9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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