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关于申报开云平台首页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来源:实践教学科发布时间:2007-09-03点击:[]



各学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0号)和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工校发[2006]48号)及《开云平台首页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大工校发[2007]40号)的精神,按照欧校长在新学期全校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要求,为全面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实践能力的精英人才,现将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各学院、系、部要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担任,成员由主管科研、设备、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部分骨干指导教师组成。“工作委员会”名单于9月7日前上报教务处。

2.各学院、系、部要向全体教师、学生进行宣传、动员,认真学习领会《开云平台首页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立项工作。

二、申报要求

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学习成绩排在专业前50%、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大学本科三年级学生。

2.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学校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原则上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少于一项,接受的大学生不得少于一人。

3.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导师共同拟定;或由导师提出,学生选择。

三、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项目申请人需填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所在学院、系、部(已申报2007年创新院项目且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可以继续申请)。

2.各学院、系、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认真进行评选,确定支持经费,并从中推选出校级候选项目(占立项项目数的30%,最多不超过25项)。

3.各学院、系、部于9月21日前将所确定的校级候选项目的《申报书》按照排序结果上报教务处。同时将所有项目汇总,填报《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上报教务处。

4.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组织协调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学院、系、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选,从中评选出校级、国家级项目。

四、项目经费

1.学校设立200个校级、国家级项目。校级项目每个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2000元(数学、人文、经济、管理类每项不超过1000元),国家级项目按照国家要求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2.各学院、系、部级项目由“工作委员会”自行确定,每个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数学、人文、经济、管理类每项不超过500元)。

3.经费管理详见《开云平台首页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附件3)。

联系电话:84708689

联系人:尹平凡

上一条:创新性实验计划各学院(系、部)工作委员会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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