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设备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规章制度 >> 校级规章制度>> 设备管理>> 正文

开云平台首页 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大工办发〔2019〕61号

2019-07-21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型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学校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并且单件或成套账面原值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其中,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属教育部所管的大型仪器设备。

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大型仪器设备的建设规划、购置论证、评价管理及运行管理机制进行决策、咨询和评议。主任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研究开发院、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学科专家组成。

第四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是大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 论证管理

第五条单价或成套价格在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前必须组织论证,对申购大型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共享性、使用效益分析及后续开发计划等进行综合评价。申购单位应填写《开云平台首页 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申购设备的先进性、必要性、适用性和发挥的作用;

(二)选型理由(包括提供不少于三家国内外厂商同类设备的性能价格比较);

(三)本校、本地区、国内同类仪器的分布及使用情况;

(四)申购设备的功能和技术指标;

(五)安装使用的环境及条件落实,包括房屋场地、防磁防震、电力、网络、水、燃气等保证设备正常启用的条件;

(六)对保障仪器设备正常运行必须的设备和设施要一并论证;

(七)说明新设备运行后产生的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电磁辐射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确保达到环保要求;

(八)人员配备情况、设备使用效益及开放共享计划和承诺;

(九)年运行费、维修费预计及经费来源规划。

第六条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按设备预算金额分级组织,40万(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前须通过校内查重评议,并按下面流程组织论证:

(一)40万元(含)至100万元大型仪器设备,由二级单位组织初步论证;

(二)10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由设备处集中组织或委托二级单位组织初步论证;

(三)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4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的集中论证;

(四)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购置单台(套)价格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还应按照《中央级新购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查重评议管理办法》提交购置申请报告,由预算批复部门或单位按规定进行查重评议。

购置40万以下的大型仪器设备,由二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论证组织方式、内容和要求,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

第七条对科研急需的设备,依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特事特办、随到随办,加快论证审批。

第八条论证组织部门或单位须对论证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论证专家组须对其结论意见负责。二级单位和采购申请人须对论证中填写的大型仪器设备的运行管理和使用效益负责。

第九条大型仪器设备论证审批通过后,二级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须重新组织论证。

第十条批量采购价值达到4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前参照大型仪器设备组织论证,填写《开云平台首页 批量采购4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论证报告》。

第三章 验收和建账

第十一条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由购置单位组织,验收结果详细记录于《开云平台首页 大型仪器设备验收报告》中。其中1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的验收,需设备处派人参加。

第十二条40万元(含)以上大型仪器设备申报固定资产建账时,需提交的归档材料包括:论证报告、开箱记录、验收报告、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设备使用说明书、发票复印件,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设备还需提交成交通知书等材料。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二级单位要对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完好率负责,每台大型仪器设备须有专人管理和维护,保持设备的精度和性能。

第十四条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制定和公示操作规程和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获得操作许可后,才能独立使用设备。仪器专管人员须做好使用监督,确保使用人的操作持续满足要求。

第十五条使用大型仪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因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的,按规定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后,使用人须认真、客观地在《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中记录使用时长、实验项目及使用人资料等信息。

第十七条对于账面原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必须通过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系统”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学校对二级单位的开放共享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考核,具体按照《开云平台首页 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大型仪器设备经长期使用,仪器老旧或技术性能落后的,由二级单位提出申请,经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可降档管理,不再列入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范围。

第五章 处置管理

第十九条大型仪器设备要做到物尽其用,杜绝闲置浪费。用于教学科研的大型仪器设备报废前,须先经学校调剂平台进行校内调剂,调剂未成功后再申请报废。

第二十条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由二级单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确定技术落后、损坏且无修复价值,记录专家组论证意见,报送设备处,按照规定予以报废,并报教育部审批或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开云平台首页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细则》(大工办发[2013]79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开云平台首页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下一条:开云平台首页 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关闭

站内搜索: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