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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省社科成果奖学科评审专家库人员信息和增补部分学科评审专家的通知【4月8日】

2019-03-27 点击:[]

各学部、学院:

根据《辽宁省成果评奖办法》(辽委办发﹝2004﹞29号)和有关文件要求,2019年将启动辽宁省奖·成果奖(第七届)评奖工作。为做好本项工作,省社科联拟于近日对成果奖学科评审专家库人员信息进行调整,同时增补部分学科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学科评审专家库人员信息

原在库专家请核实以下信息(专家名单邮件通知科研秘书):

1.核实“个人信息”,如有问题请作相应调整

具体包括:专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政治面貌、民族、专业职称、职称等级、行政职务、工作单位、院系或部门、手机号码、办公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编)等。

2.核实填报的“学科”, 如有问题请作相应调整

学科分为: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共党史党建,社会学,统计学,人口学,民族学,法学,政治学,国际问题研究,哲学和逻辑学,宗教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历史学,考古学,教育学,心理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语言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管理学Ⅰ(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管理学Ⅱ(工商管理、农业经济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新兴交叉学科。

二、增补部分学科评审专家入库

符合以下标准的专家可自愿申报,按时将材料提交给科研秘书汇总上报。

1.思想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积极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秉持良好学风,思想敏锐,求真务实,勇于担当,遵守学术规范,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学术道德。

2.业务标准

基础前沿类:①从事基础理论研究,能够站在学术前沿,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在本学科、本领域有一定理论贡献,代表本学科、本专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承担过省社科规划基金或省社科联以上科研项目。②熟悉和掌握本学科、本领域研究状况和发展趋势,在推进学科建设,组织教学科研、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理论研究和学术宣传等方面作出过一定贡献。③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的理论观点和学术成果,主动挖掘和阐发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思想资源,为构建中国特色作出过相应贡献。

应用研究类:①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有较深的理解。②善于研究和回答辽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问题,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积极参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积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成果。③具有较强的应用转化能力,积极参与新型智库建设,提高应用研究项目质量,能够提出有价值有分量的智库研究成果。

3.其他条件

增补入库专家无数量要求,正高级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副高级专家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三、报送要求

截止日期:4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

纸质版:

(1)增补人员的《专家推荐表》(一式2份)

(2)增补人员的《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部门公章)

(3)原在库专家汇总表(一式1份,加盖部门公章)

电子版:

(1)增补人员的《专家推荐表》

(2)增补人员的《汇总表》

(3)原在库专家汇总表(更改部分标黄)

联系人:马小晶

联系电话:84709736

电子邮箱:w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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