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寝室作息时间安排:
1.上午8:00—12:00,下午1:30—5:00 为寝室内务检查时间;
2.白天除午休(11:30—13:30)以外不得在寝室内睡觉,并保持窗帘打开;
3.晚上6:30—9:00为自习时间,任何人不得留在寝室(周六、周日和节假日除外);
4.晚上11:00后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洗漱、洗衣服,不得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5.出入宿舍楼时间须按校区规定的作息时间,晚10:30前必须归寝,晚归寝者必须在门卫处登记,晚归寝三次者给予书院通报批评。
二、寝室物品摆放要求:
1.桌面除书籍、水杯、插排外,不准摆放其他物品,并且要保持摆放整齐;
2.桌下除暖瓶、拖鞋外不得放其他物品,并且要摆放整齐;
3.椅子不使用时要收到桌下;
4.被褥应整齐叠成方块被,统一摆放至靠窗一侧,枕头及枕巾平整放置于床头靠门一侧,褥子及床单干净、平整,床上不得乱放其他物品;
5.寝室内不得乱挂衣物,床头、床边缘等位置不得悬挂任何东西;
6.每个寝室可购置一到两个鞋架,整齐摆放于门后,鞋子整齐摆放其上,室内地面不得放置鞋子,多余鞋子放置柜中;
7.书架上所有物品必须摆放整齐;
8.寝室内脸盆、清扫工具摆放在门后角落处;
9.寝室内不得存放垃圾,有垃圾的必须及时处理;
10.寝室内不得堆放空纸箱和空瓶子。
三、寝室卫生要求:
1.寝室内建立轮流值日制度,将值日表贴于门内侧。室内每天进行两次清扫(早上和中午),每周进行一次大清扫;
2.寝室天棚、墙面、窗台、玻璃、灯管、桌面、椅子应保持干净,不得有灰,墙角不得有蜘蛛网;
3.寝室地面应保持干净,不能有水迹;
四、寝室纪律要求:
1.白天寝室不要开灯(阴雨天除外),晚上寝室无人时必须关灯;
2.平时及周末必须在寝室内住宿,如有特殊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成长导师说明情况并请假,否则一律按旷宿处理;
3.盘锦、营口市区的同学周末回家需要提前向成长导师请假,经允许后方可离校,归校后应及时销假(盘锦、营口市区以外的同学原则上周末不准许回家);
4.寝室内严禁留宿校外人员,因留宿校外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相关人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上课和自习时间禁止在寝室内进行牌类、棋类、麻将、电子游戏等娱乐活动以及其他有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活动,宿舍楼内、单元内、寝室内禁止一切体育活动;
6.寝室内不得违章用电,严禁使用电视机、热水器、洗衣机、酒精炉、加热棒、电炉、电暖气、电磁炉、电饭锅、电冰箱、电水壶等大功率违章电器;
7.寝室内不准吸烟、喝酒;
8.寝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包括酒精炉、蜡烛等);
9.严禁在寝室内饲养任何宠物;
10.严禁在寝室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细菌和细菌标本、剧毒以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11.寝室内禁止私拉电线、私接电路、窃电等;
12.不得向窗外、单元内、楼道内吐痰、倒水和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等杂物;
13.严禁在寝室、单元、楼道内停放自行车。
五、寝室注意事项:
1.寝室每年电费有限,超额后需自行充值,希望各位同学能够节约用电;
2.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盗安全,养成离开寝室或睡觉时锁门、关窗的好习惯;
3.学生寝室不宜存放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4.放假期间,寝室最后一名离校之前要电闸关闭;
5.在寝室内,同学应该有以下集体生活准则:
1)以寝为家,重视荣誉,不违背集体生活理念;
2)关爱同学,热心助人,不推脱寝室责任义务;
3)宽以待人,平和礼让,不危害室友之间友谊;
4)团结互助,共同进步,不拉帮结派孤立室友。
令希书院办公室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