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纪委监督专责,加强对学校关键领域的日常监督,强化对招生领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学校各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依规依纪进行,按照中央58号文件有关要求,依据《中共开云平台首页 委员会关于加强学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纪委开展招生领域监督工作按照“聚焦重点、分类实施,突出主责、协调联动”的工作思路,根据不同类型招生工作实际,综合分析研判风险,坚持精准规范创新,突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各类招生工作的监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科生招生
1.普通本科生招生;
2.特殊类型本科生招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招生、艺术类等)。
(二)研究生招生
1. 硕士研究生招生(含本校本科生推免);
2. 博士研究生招生。
第二章责任体系与监督职责
第四条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及有招生任务的学部(学院)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督”的原则,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职能监督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完善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关于研究生招生
研究生工作处是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和组织协调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开展,对学部(学院)招生工作承担职能监督责任。学部(学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关于本科生招生
开云体育官方下载 处是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的主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同时承担职能监督责任。
第五条学校纪委及各纪工委、二级单位纪委(纪检委员)(以下统称二级单位纪检组织)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专责,重点是对责任主体履行职能监督情况的“再监督”。
第三章监督重点内容
第六条监督检查招生管理部门履行招生工作主体责任情况,主要包括:
(一)贯彻国家招生考试政策要求,制定招生章程情况;
(二)招生计划编制及名额分配情况;
(三)招生及录取过程中有关重大事项决策情况;
(四)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办法、保障方案、应急预案等情况;
(五)规范招生及录取工作流程情况;
(六)工作人员落实招生政策、执行工作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等情况;
(七)对基层招生单位工作的指导情况;
(八)组织保障情况;
(九)依规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情况;
(十)其他重要情况。
第七条监督检查招生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监督责任情况,主要包括:
(一)开展招生及录取工作培训、政策宣讲、人员纪律教育等情况;
(二)履行有关事项审批监管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情况;
(三)对基层招生单位工作的监督情况;
(四)依规受理涉及违反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规等的投诉和举报情况;
(五)其他重要情况。
第八条监督检查学部(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情况,主要包括:
(一)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考试要求,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的工作办法、方案、流程等情况;
(二)依规科学合理划分本单位招生录取名额情况;
(三)招生考试现场秩序及评委、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四)组织保障情况;
(五)依规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情况;
(六)开展人员纪律教育、廉洁教育,强化内部监督情况;
(七)依规受理涉及违反国家及学校招生政策,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规等的投诉和举报情况;;
(八)其他重要情况。
第四章监督方式及工作流程
第九条学校各级纪检组织开展招生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监督方式,根据工作需要灵活运用:
(一)听取汇报;
(二)约谈提醒;
(三)发函督促;
(四)列席重要会议;
(五)召开联席会议;
(六)调阅材料;
(七)现场监督;
(八)受理处置信访举报;
(九)其他方式。
第十条监督工作流程:
(一)制定计划
学校纪委根据当年招生工作情况,结合上级及学校工作部署,制定年度监督计划,确定监督事项和重点环节等。
(二)拟定方案
招生工作开展前,招生管理部门应将招生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及时告知学校纪委。学校纪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研判,制定具体监督方案。
(三)下发函件
根据监督方案,学校纪委向有关监督对象下达关于开展监督检查的函,明确监督对象、方式、重点和工作要求。
(四)成立监督组
学校纪委根据监督工作实际情况,成立监督工作组负责具体监督工作。每个监督工作组原则上不少于两人。工作组可以由以下人员组成:
1.学校纪委委员;
2.学校纪委机关工作人员;
3.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
(五)开展监督
根据各项招生工作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方式开展监督。开展过程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学校纪委单独开展;
2.学校纪委与二级单位纪检组织联动开展;
3.二级单位纪检组织单独开展;
4.学校纪委协调职能管理部门等联动开展。
(六)形成报告
监督工作结束后,监督工作组应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风险隐患,提出监督建议,形成监督工作报告。
(七)推动整改
针对招生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学校纪委向相关监督对象下达《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其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可以《监督工作简报》的形式,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八)责任追究
监督发现徇私舞弊、利益输送、失职渎职、严重侵害考生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学校纪委将对相关人员依规进行处理;发现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给学校招生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或带来不良影响的,学校纪委依规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五章监督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监督工作必须做到依规依纪依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监督实效。监督人员要带头遵守党纪法规,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不得直接参与招生具体工作、不得干扰正常招生工作、不得随意向外扩散招生录取相关信息,严格杜绝借监督之机参与说情、打招呼、利益交换等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和学部(学院)应积极配合纪委监督工作,既要主动接受监督,也要主动参与监督,对监督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支持和协助,推动形成监督合力。严格杜绝对待监督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推脱责任、包庇遮掩,不担当、不作为等不良行为。
第十三条实行回避制度,监督人员与应考考生如存在直接利益关系,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第十四条实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招生工作期间,招生管理部门及学部(学院)、监督工作人员等如发现涉嫌违规违纪违法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校纪委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校纪委行政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