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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规校纪
开云平台首页 二级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规定
2020-12-10纪委办公室(点击数:)

第一章 总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纪律检查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学校二级单位纪检组织知责履责尽责,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学校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巩固学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事业发展环境提供纪律保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58号)精神制定。

第二章 二级单位纪检组织的设置

第三条设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的学校二级单位,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条设党的总支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直属党支部)的学校二级单位,设纪律检查委员或明确一位党组织副书记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第五条盘锦校区和开发区校区分别设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纪工委,作为学校纪委的派出机构。

第三章 二级单位纪检组织的构成

第六条二级单位纪检组织(校区纪工委除外)或纪检委员由本单位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相同。二级单位纪委设委员3人或5人,其中:设书记1人。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置专(兼)职纪检工作干事。

第七条二级单位纪检组织换届选举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等事项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与二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同期同步进行。

第八条二级单位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和校区纪工委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学校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由学校党委任命。二级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在任期内的任免、调动应征求学校纪委意见。

第九条二级单位纪委委员应有三年及以上党龄。二级党组织中除担任纪委书记的领导班子成员外,其他班子成员原则上不任纪委委员。

第四章 二级单位纪检组织的职责

第十条二级单位纪检组织在学校纪委和同级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中,纪律审查工作以学校纪委领导为主。严格执行学校纪委工作部署,及时向学校纪委和同级党组织报告重大工作情况,每半年向学校纪委和同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每年年终进行述职。

第十一条协助同级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同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协助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细化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向同级党组织报告、通报、传达学校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贯彻落实建议。针对监督执纪问责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协助开展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对教职员工开展廉洁教育和师德师风、学术规范、科研经费规范使用等的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增强教职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对学生的廉洁诚信和学术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增强纪律观念,增强规矩意识、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共创优良学风和校风。

第十三条围绕践行“两个维护”强化监督。督促所在单位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中纪委全会精神和学校党委决策部署,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管党治党、办学治校、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

第十四条围绕净化政治生态强化监督。着力加强对本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选用情况的监督,严格把好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

第十五条围绕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突出“靶向”监督。重点对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等方面强化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突出对“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加大日常谈心谈话力度,强化对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监督。以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决策监督为重点,强化对党政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

第十七条突出对关键领域的监督。重点关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及时跟进所在单位关于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基层了解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党组织履行责任情况。对设备物资采购、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科研经费、招生考试、学生资助、职称评审、评优评奖、项目评审、工程建设等人财物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项监督和专项治理,查找廉政风险、制度漏洞,有效运用纪律检查建议书,督查督办,推动标本兼治。

第十八条突出作风监督。持之以恒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聚焦易发领域,严查享乐、奢靡问题;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贯彻落实学校纪委《关于加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办法(试行)》,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使其切实融入日常监督,发挥作用。将“四必谈”“四必提”“四必进”作为日常监督的基本功、必修课。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教师廉洁从政、廉洁从教以及学术诚信、师德师风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及时制止、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其他不正之风。

第二十条强化巡视巡察整改监督。对本单位党组织针对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及举一反三查摆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巡视巡察整改责任,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标本兼治,推动巡视巡察整改成效不断巩固深化。对不落实整改责任、不整改、假整改等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第二十一条问题线索核查。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受理信访举报,并将问题线索情况定期报告学校纪委。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轻微违纪问题,二级单位纪检组织依据学校执纪审查工作规程开展调查核实,需给予纪律轻处分的,其审理工作必须由学校纪委负责完成后,向同级党组织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学校纪委对问题线索开展调查;协助学校纪委做好本单位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二十二条严肃追责问责。协助同级党组织开展问责工作,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支部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持续深化“三转”。二级单位纪检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退出与履行监督责任无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二级单位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分管人、财、物等与监督职责相冲突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督促本单位领导班子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体系。

第二十五条完成同级党组织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二级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的职责

第二十六条负责本单位纪检组织全面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抓好本单位纪检组织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工作,组织落实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的工作安排及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请示、汇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二级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每年与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系所负责人、基层党组织书记等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督促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二级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将与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基层单位一把手谈话情况进行汇总,包括和谁谈、谈了什么问题、提了什么要求等,形成简要书面材料报学校纪委,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参加或列席会议监督。二级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通过参加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负责人办公会等研究“三重一大”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会议,出席或列席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及下属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等会议,掌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第二十九条决定并主持召开纪委会议,指导并报告工作。指导检查本单位党组织覆盖单位的纪检工作;代表纪检组织向本单位党组织党员(代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完成本单位党组织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二级单位纪检组织的工作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学校纪委加强对二级单位纪检组织工作的领导,实行学校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制度。建立二级单位纪检组织工作例会制度。

第三十二条学校纪委加强对二级单位纪检组织、纪检干部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职不力的二级单位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二级单位党组织应当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题研究纪律检查工作的制度,支持同级纪检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把二级单位纪检干部纳入学校干部培训范围,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监督执纪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学校纪委机关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开云平台首页 二级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大工委发〔2016〕10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四必谈”“四必提”“四必进”的解释


附件:

关于“四必谈”“四必提”“四必进”的解释

一、四种情形必须进行谈话,简称“四必谈”

1.对于新提任的干部、新入党和新入职的教职工必须进行廉政谈话;

2.对于召开好民主生活会会前必须对班子成员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相关要求进行谈话;

3.对于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规违纪问题的人员必须进行提醒谈话;

4.对于受到问责、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必须进行教育谈话。

二、四种情形必须提出纪律要求,简称“四必提”

1.在党政领导班子换届及学校干部选任工作前,必须对有关人员提出纪律要求,坚决维护选人用人的严肃性,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2.在人员招聘、职称评聘和评奖评优前,必须对申报人和参与资格审查、组织考核、确定人选等环节的人员提出纪律要求;

3.在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前,必须对参与相关环节的人员提出纪律要求;

4.在重要节日节点,必须对党员干部提出纪律要求。

三、四种场合必须进入监督,简称“四必进”

1.必须进入课堂,对课程思政、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2.必须进入食堂,强化学生节电节水节粮意识,积极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的意见;

3.必须进入宿舍,对学生教育管理、思想政治工作、五育并举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必须进入支部,对基层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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