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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处(国资办)公务外出管理办法(暂行)

2019-06-25

第一条为加强对资产管理处(国资办)人员因公外出的规范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因公外出人员出差前须填报《资产管理处(国资办)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有关人员因公外出前须完成审批流程,副处长(副主任)报处长审批,其他人员报分管处领导审批,多人同行且外出事由和往返时间相同的,可一并报批。

第四条申报表将作为计算考勤及差旅费报销依据,差旅费报销时必须提供申报表,报销事宜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资产管理处(国资办)公务外出计划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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