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云平台首页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已完成对2016级和2017级硕士生助学金等级的动态调整工作,调整后的升档情况见附件,降档情况由各学部(院)公布。如对获得助学金升档资格者有异议,可以采用书面、电话、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向研究生院创新基金管理办公室(研教楼611室)反映。反映情况要求实事求是,并署真实姓名。公示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7日。公示结束后,助学金等级调整即时生效,升档同学补发2018年9月至10月的助学金差额,降档同学自2018年11月依据调整后助学金标准执行。同时,学业奖学金也依据此次助学金调整后的等级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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