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规定
政策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政策规定 >> 政策规定>> 正文

2016年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介绍

2017-03-21 点击:[]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支付借款人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所需学费和住宿费。贷款人是指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借款人指在中国境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中国银行是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独家承办银行。

一、学生准备材料

1. 贷款准备的基本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加盖学校公章)

(2)身份证(18周岁及以上)/户口本(18周岁以下借款人再多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复印件

(3)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家庭情况困难说明(本人手写及签字)

(5)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村开具的不可)

2. 学生个人提交材料每人一式一份。以学院为单位审核汇总后,填写电子版汇总表。并根据汇总表序号对学生个人材料进行编号整理,认真审核后提交。

二、政策

1、金额: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

2、期限: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为学制加十三年,一般不超过二十年。

如大一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为4年加13年,即期限为17年(204个月);

大二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加13年,即期限为16年(192个月);

大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加13年,即期限为15年(180个月);

研究生同上。

3、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执行,现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5.15%。在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从次年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按调整后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

4、还款:在校期间不需要还款,毕业后进入还款期,毕业后有三年还款宽限期,仅需支付利息,无需归还本金。借款学生在校及毕业均可提前全部还清所有助学贷款,网上银行即可操作。

5、贴息再申请:因休学、继续攻读学位而延迟毕业的均可办理“再贴息”。只要在贷款期限内继续攻读学位,均可回到本校办理“再贴息”的申请。

中国银行大连高新技术园区支行

联系人:朱婷婷电话:0411-84790661

上一条:大连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下一条:2015年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介绍

关闭

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版权所有:开云平台首页 党委研工部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