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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平台首页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学分转换流程

发布时间:2016-05-11 作者:

经国际交流合作处(赴国际、港、澳、台高校交流)和研究生院批准的出国(境)交流研究生,按以下程序办理学分转换:

一、 交流前:

1、了解所在专业和交流学校相关专业培养方案,拟定选课方案;

2、填写【开云平台首页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交流前)】(附件1)一式二份,并报请导师、所在学部(学院)分管研究生副部长(副院长)审核;

3、将审核后【开云平台首页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交流前)】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研教楼615室),此表作为学生交流返校后申请转换学分的依据;

4、所选课程需与在我校转换学分的课程名称及内容一致。若课程名称不相同,需由研究生所在学部(院)出具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证明附后。

5、转换学分时,外校所课程与我校转换学分的课程一一对应,学分以我校转换学分的课程为准。

二、 交流期间:

若对方学校开设课程不能满足课程认定要求,请与导师或派出学部(学院)教务员和分管研究生副部长(副院长)联络,重新协商确定选课方案。

三、 交流后:

1、如与交流前申请转换的课程没有变化,请将【开云平台首页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交流前)】复印件、对方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单原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研教楼615室);

2、如与交流前申请转换的课程有所变动,请填写【开云平台首页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学分转换变更表(交流后)】(附件2),并报请导师、分管副部长(副院长)审核;将审核后的【开云平台首页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学分转换变更表(交流后)】、对方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单原件、【开云平台首页 公派出国(境)研究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交流前)】复印件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研教楼615室);

3、经审核符合要求的课程给予学分转换,学分以我校课程学分进行认定,课程成绩录为“免修”;

4、因派出导致所在专业应修课程未修且又不能替代的,须补修该课程。

上一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材料盖章办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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