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6级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材料准备的通知
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06级新生(仅限于自筹学费的硕士研究生),到本院系研究生工作助理处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整后与所提交的下述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中,于9月15日前交到研究生工作助理处签字,再由研究生助理统一报送研究生院教育管理办公室。具体要求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要求用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参看附件“填写样本”)。
二、须提交的其他材料包括:
1、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本人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以上要求请同学们遵照执行。
研究生院
200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