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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1月份毕业研究生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暨申请贷款展期的通知

2007-12-17 点击:[]

关于2008年1月份毕业研究生

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暨申请贷款展期的通知

根据中国银行的要求,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毕业离校之前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贷款展期。兹定于2007年12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8:30在研究生院三楼会议室由经办银行组织签订“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及“贷款展期协议”。请有关同学准时参加并携带以下证件:借款合同、身份证、银行卡、签字笔。

参加人员:1、2008年1月份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未还清贷款)

2、继续攻读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有贷款且未还清)

研究生院

2007年12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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