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大连市内没有房产的(未在大连市办理不动产登记)校编教工(含与学校签定合同制的教工)及其配偶子女可落户我校集体户口。
目前我校校编教工主要以学历人才落户为主,少量高层次人才落户为辅。
学历人才落户条件 (依据2022年6月1日起实行的大连市户籍政策) |
序号 |
学历要求 |
备注 |
1 |
博士研究生 |
要求学历为全日制 |
2 |
硕士研究生 |
要求学历为全日制 |
3 |
高校本科毕业生 |
要求学历为全日制 |
4 |
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 |
要求学历为全日制 |
注:劳务派遣制、自聘、临时工等不能落户我校集体户口(可落户派出所空挂户)。
二、办理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备注 |
1 |
户口本 |
原件、复印件 |
1 |
|
2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
3 |
双方结婚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复印件为整本;未婚的须到保卫处111室现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离异的须持本人离婚证、离婚协议并现场填写未再婚声明 |
4 |
玉兰卡 |
原件 |
1 |
|
5 |
毕业证 |
原件、复印件 |
1 |
须经学信网核查属实并截图打印出来 |
6 |
房屋信息查询结果 |
原件、复印件 |
1 |
可登陆辽事通APP进行不动产查询并打印,或持本人身份证前往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自助打印,地址:高新园区纳米大厦 |
三、办理基本流程
注:按大连市户籍政策规定,落户我校集体户口的教工,如今后在大连市内购买房产,应将户口迁往所购房产处。大连市已有房产的教工,不得将户口落在我校集体户口,须落在所购房产上。(子女上附属学校就读与户口是否在校无关)
四、办理时限
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申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完结。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六、办理地点及时间
办理地点:保卫处102户籍室、111警民服务站
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00、13:30-16:00
七、咨询电话
户籍室:刘老师、靖老师84708732
警民服务站:韩警官84706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