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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2021-2022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10-06 点击数:

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工作统一安排,现开展分院2021-2022学年专项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奖项类别

本次评选的奖学金分为两类:优秀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清寒类专项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专项奖学金奖励金额、评审名额、评审条件以及名额分配等信息请详见附件1。

、评选对象

分院在读2019级、2020级、2021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申请条件

申报学生评审基本条件参见《开云平台首页 本科生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报学生需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具体详见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学生需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具体详见附件4;其他专项专项奖学金申报学生需符合各专项奖学金评审附加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四、评审流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

1、个人申报

凡是符合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和特别要求的学生均可申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填写《开云平台首页 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国家奖学金申报表》(附件5),并于10月7日(本周五)17:00之前将纸质申请表上交至C05-302办公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2、现场答辩

组织报名同学进行公开答辩评审,答辩评审会时间、地点待定,入围名单将另行通知,每人需要准备3分钟PPT汇报,请报名同学提前做好答辩准备。

3、结果公示

  1.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1、个人申报

    凡是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学生均可申请,有意向申报的同学请填写《开云平台首页 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表》(附件6),并于10月10日(下周一)17:00之前将纸质申请表上交至C05-302办公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2. 学院评审和结果公示

    (三)其他专项奖学金评审

  3. 个人申报

    凡是符合其他专项奖学金基本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有意向申报的学生请填写《开云平台首页 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专项奖学金申报表》(附件7),并于10月14日(下周五)17:00之前将纸质申请表上交至C05-302办公室,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

  4. 学院评审和结果公示

    四、评审原则

    1、校级专项奖学金各奖项之间不可兼得,专项奖学金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可兼得。

    2、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学习成绩排名前 10%(含 10%)的条件(不四舍五入)。如学生学习成绩排名超出前 10%,但位于前30%,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向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后,可申报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评奖学年被认定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前 40%。

    4、清寒类奖学金的参评者须是 2021 年 9 月-2022 年 8 月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同等条件下,所获荣誉称号高者优先;荣誉称号相同时以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学习优秀奖学金等级相同时以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多者优先;其它五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项数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百分比靠前者优先;专业成绩百分比相同时优先考虑加权平均分高者。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各专项奖学金评审遵从“个人申报制原则”,未主动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参评资格。

    2、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邹老师,C05-302,0427-2631967。

  5. 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2022年10月6日

    开云平台首页 外国语学院盘锦分院 地址: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工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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