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工作
教务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 教务工作 >> 教务工作>> 正文
返回首页

关于领取外语类证书的暂行规定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18 点击量:

国家外语类考试(包括英语和日语)种类繁多,考试成绩公布后,我单位会及时在各大网站上公布证书的领取时间和地点。目前,尚存有2008以来外语类考试证书几千份,给存放管理工作造成一定困难。学院决定从今年5月起,对3年及以上未领取证书不予保管。具体规定如下:

1、请考生携带好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领取。如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亲自领取证书,请委托人携带好以下材料:

1) 准考证、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

2)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无上述材料者,将无法领取相关证书,敬请配合。

2、证书领取时间:

每周二下午2:00—4:00

3、证书领取地点:

开云平台首页 外国语学院214房间(公交车乘23路、406路终点站)

请按规定时间领取过期不候。请相互转告!

上一条:转发开云平台首页 2014级研究生新生报到须知及注意事项下一条: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