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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23年寒假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2-12-22 作者: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和辽宁省、大连市疫情防控最新部署,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学校2023年寒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3年寒假放假及下学期开学时间安排

(一)放假时间

学 生:2023年1月7日—2023年2月19日放假。

假期期间,坚持学生“非必要不留校”。学生因个人或科研需要确需留校的,向辅导员(导师)提出申请,学部(学院)审批,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留学生办公室备案,建好“一人一档”留校学生信息台账。导师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负责学生的科研及安全。

教职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2日元旦放假。2023年1月7日(周六)正常上班。2023年1月8日—2月18日期间,教师系列人员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下,可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非教师系列人员在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保证学校工作正常运转、保证业务正常办理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假期。

(二)开学时间

学 生:2023年2月19日(周日)注册,2月20日(周一)开始正式上课。具体返校安排根据教育部及地方要求另行通知。

教职工:2023年2月19日(周日)开始正式上班。负责学生返校工作的教职工根据学生返校安排提前上班。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教学考试和学生离校计划

1.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科学安排本学期末教学和考试计划。

2.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留学生办公室合理制定“一人一档”学生离校工作方案。离校学生原则上开学前不返校。

3.假期学校实行“备案制”管理,学生坚持“非必要不出校”,出校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做到行程轨迹清晰可追溯。

(二)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

1.强化责任担当。校园安全稳定是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基石,需要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维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单位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本单位人员教育及管理。

2.做好自我防护。全体师生员工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自律,按照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的原则,落实好校园疫情防控举措,加强自身防护,当好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共同守护健康校园。

3.做好留校学生管理和保障。学生工作部门、后勤及其他服务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假期留校学生学习、生活等条件保障工作。

(三)严格落实校园安全生产工作

1.学校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各分委员会要认真分析学校安全形势,督促检查好各领域安全工作。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2.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各学部(学院)要负起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寒假期间安全检查。生产与实验室安全分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四)做好值班值守工作

1.严格执行《开云平台首页 总值班室管理办法(修订)》相关要求,学校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地点为主楼110室,值班电话:0411-84708320。

2.机关各职能部门原则上周一至周五每天须安排专职人员到岗值班(元旦、春节法定节假日除外),值班时间为:8:30-11:30,13:30-16:30;各学部(院)下设服务窗口要妥善安排好值班,确保师生员工在假期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3.值班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对上级通知、紧急事件等重要工作要快速处理,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

4.学校水、电、网络维护等部门要在确保正常运行前提下,安排好值班和设备维护工作。

5.各单位、各部门请于12月27日前,完成【腾讯文档】开云平台首页 2023年元旦及寒假期间各部门、各学部(学院)值班安排https://docs.qq.com/sheet/DU0FWdFFqUWVYUklV的填报工作。

(五)附属单位与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寒假安排按各自规定执行。

(六)若因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根据中央、教育部、地方新要求和离连政策,需调整放假及开学时间安排的,学校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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