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管理科

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外拨经费管理

2020-10-06 点击:[]

(一)外拨经费管理

1、无论外拨经费多少,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外拨经费均需签订合同;

2、外拨经费的经手人按《开云平台首页 科研项目外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填写《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外委合同审核登记单》一式一份及《委托测试加工合同》(一式四份,合同额超过相关数值的按学校招标采购相关办法执行合同签订程序);

3、“项目负责人签字”一栏,须由实验室主任本人或实验室主任以纸质文件(实验室出具)证明的授权人签字;

4、实验室秘书对《委托测试加工合同》、《外委合同审核登记单》及对方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好登记,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对上述材料进行备案;

5、学部(学院)科研负责人在《外委合同审核登记单》上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学部(学院)公章,报送科研院基地科审核;

6、科研院审核通过后,留存《委托测试加工合同》原件、《重点实验室外委合同审核登记单》原件、对方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备案;

7、项目负责人凭合同原件、发票、《重点实验室外委合同审核登记单》复印件到财务办理报销等手续。

(二)开放课题经费外拨

1、外拨经费经手人填写《开云平台首页 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合同书》一式四份(合同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

2、实验室主任审核(实验室主任或主任以纸质证明文件授权后的负责人签字)、课题负责人签字;

3、对方单位审核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公章或合同章),对方单位开具发票或事业单位往来票据;

4、科研院审批(盖法人签章,学校公章或合同章);

5、外拨经费经手人填写报销单凭合同、发票或事业单位往来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拨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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